關于保安人員從事消防巡查的要求,幾本規范不太一樣。下面由宣安消防為大家詳細介紹:
一、保安人員從事消防巡查應具備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持證上崗。
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》GB25201-2010
巡查:對建筑消防設施直觀屬性的檢查。
1.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應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或單位實施,按照工作、生產、經營的實際情況,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的工作崗位。
2.從事建筑消防設施巡査的人員,應通過消防行業特別工種職業技能鑒定,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。
二、保安人員從事消防巡查不需要持證上崗,但是需要經過培訓。
《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》XF654-2006
消防安全管理人、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,持證上崗。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。電氣焊工、電工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,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、滅火基本技能。
保安人員職責
1.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,并做好記錄,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。
2.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,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協助滅火救援。
3.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。
《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(試行)》應急消〔2019〕314號
第十四條 大型商業綜合體的保安人員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:
1.按照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防火巡查,并做好記錄,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;
2.發現火災及時報火警并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,撲救初起火災,組織人員疏散,協助開展滅火救援;
3.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。
第六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員、志愿消防隊員、保安人員應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基本技能,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,培訓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:
1.建筑基本情況,建筑消防設施、安全疏散設施、滅火和應急救援設施設置位置及基本常識;
2.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尤其是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分工;
3.發現、排除火災隱患的技能,防火巡査、檢查要點,消防安全主要部位、場所的防護要求;
4.滅火救援、疏散引導和簡單醫療救護技能;
5.防火巡查、檢查記錄表填寫要求。